朔教发〔2019〕6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创客教育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9] 8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以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切入点,从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创客资源配置、基地培育、创客活动等方面推进创客教育,为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兼顾特色”的原则,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以建设省、市级中小学创客教育试点校为抓手,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及辐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创客教育的全面发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各试点校在创客实验室建设、创客教育师资培养、创客教育资源配置、创客教育基地、评价等方面做好规划,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各试点校须明确阶段建设任务,开发一系列创客教育资源、开展一系列创客教育活动,注重特色建设,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市教育局将适时进行评估和督导工作,对经过省级和市级评估达到标准要求的试点校,分别授予省级或市级“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称号,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在创客教育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要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创客教育基地

创客教育基地是开展创客课程开发、学习经验交流、技术培训支持等系列实践研究工作的主阵地,是区域内创客集聚活动的主要场所。基地单位可以是中小学校,也可以是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研学基地等教育系统校外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客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区域特点,按照整体部署、单位自愿、创新机制、重点扶持、分步提升、兼顾特色的思路,重点建设和培育若干个有一定规模具有特色的创客教育基地。创客教育基地要向辖区师生开放使用,定期组织创客活动和师生培训,发挥辐射效应。

(二)建设一批校园创客实验室

校园创客实验室是学校开展创客教育的基本元素,学校本着需求引领、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现有的功能教室和通用技术教室,或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创新改造,配套创客教育基础设施、软硬件和基件材料,引进或自编课程资源,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创客实验室,营造有学校特色和教师特质的创客文化氛围,常态化开展创客教育活动。

(三)培养一批创客教师

创客教师是创客教育理念的实践者、播种者,一线创客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决定了创客教育实施的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创客教师队伍组建和管理工作,遴选一批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技术能力好的优秀教师组建创客骨干教师队伍,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专业培训,多学科联动、多渠道促进教师成长。建有校园创客空间或基地的学校要着力培养一批涵盖多学科的创客教师团队,以满足创客教育课程开设的必备师资要求。

(四)配置创客教育资源

创客资源是创客活动有效开展的载体,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课程精神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认知特点、选择与学校办学特色、校园文化和社会环境相融合的项目,小学可结合科学、数学、信息技术等科目,中学可结合物理、化学、生物、数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统筹安排实施,充分利用学科原有的教学仪器、材料等资源,或根据专业项目所需重新配置操作教程、工具、材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等个性化创客资源。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就地取材,广泛收集创客资源。要注重创客资源与典型案例的积累和整理,开发富有特色的本地化教材。要将创客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课程规划,按照校本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形成包括课程计划、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在内的创客教育课程体系。

(五)开展一系列创客教育活动

市教育局将结合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活动,适时举办举办“中小学创客大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组织相应的活动,利用拓展性课程的开设和各种科技活动常态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客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创客提供展示作品、扩展视野的交流平台。

(六)实施步骤

“创客教育”实施主要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阶段(2019年5月-2019年6月)

召开“创客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创客空间参访、创客教育的具体案例分享,让学校领导和教师了解创客教育的概念,了解创客教育试点项目。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

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实际,选取3到5所学校作为试点校开展创客教育工作,2018年各县(市、区)遴选出的中小学数字校园试点学校必须申报创客教育试点学校。各试点校根据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规划创客教育项目的实施,设立人员组织机构,构想课程内容优化和创客空间布局。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务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试点学校创客教育申报表 (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第三阶段:建设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

试点学校根据本通知的指导精神,开展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和创客校本课程建设,以迭代方式准备创客教育项目所需的课程、人员、空间、资源、时间等要素,并积极小范围尝试,为大规模实施积累经验。

第四阶段: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5月)

试点学校按计划自主实施创客教育项目,积极主动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外宣传创客教育项目,以此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核心引擎之一,促进学校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计财、督导、基教、师训、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负责创客教育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辖区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开展本校信息化及创客教育工作,尚未建立的学校应尽快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

2.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有关科室要将创客教育纳入科室常规工作,要在业务范围内指导、支持和督导学校创客教育开展,协力推进创客教育发展。各试点校要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物理、艺术、数学等多个学科教师相互合作、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学校创客教育发展。

3.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试点校建设教育创客空间。各试点校要千方百计保证创客课程开发、耗材添置、师生教学实践和应用研究等经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加强督导考核评估。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的试点工作开展督导、考核、评估,并依据考核评估结果调整、取消其省、市级中小学创客教育试点资格。市级评估结果优秀的试点校,推荐参加省级示范校评选;市级评估结果合格的试点校,授予“朔州市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称号。

 

 

 

 

朔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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