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教发〔2019〕7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使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我市2019年中小学放暑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19年7月5日正式放暑假,8月26日开学。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学期末考试评价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等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工作,努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要认真做好假期安全工作。要认真检查部署各中小学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假期值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家长通知书》、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整改。学校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书面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规范假期行为。严格遵守假期起止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各学校假期行为。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利用暑假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所有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推荐社会培训机构,强制学生参加培训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可给学生布置适量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通过推荐经典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要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亲近自然、文明礼仪、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形式的实践,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磨炼意志,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要统筹做好其它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利用假期时间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工作。要认真抓好教师暑期培训活动,除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县级和校本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实地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要提前到校,充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确保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要认真准备上好开学第一课。
(六)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朔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