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4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食用农产品等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39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2批次,为怀仁市云西街道大飞活鱼海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鲫鱼中恩诺沙星超标;怀仁县日亮鱼行销售的牛蛙中氧氟沙星超标。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9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39批次,检验项目为铅、总汞、4-氯苯氧乙酸钠、6- 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阿维菌素、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涕灭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苯醚甲环唑、啶虫脒、噻虫胺、噻虫嗪、辛硫磷、吡虫啉、腈菌唑、灭多威、倍硫磷、丙溴磷、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杀扑磷、己唑醇、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氯吡脲、氟唑菌酰胺、戊唑醇、腈苯唑、吡唑醚菌酯、烯唑醇、噻嗪酮、氯霉素、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甲氧苄啶、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地西泮、五氯酚酸钠等6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备注

1.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使其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鲫鱼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 /kg。鲫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氧氟沙星在牛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μg/kg,牛蛙中检出氧氟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过量使用相关兽药所致。动物产品的氧氟沙星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肾功能障碍、肝酶升高、血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胃肠功能障碍、过敏反应和中枢症状等。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月30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