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2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食用农产品等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26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3批次,为山阴鑫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中毒死蜱超标;应县小段生鲜超市销售的绿梨中乙螨唑超标;应县小段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中噻虫嗪超标。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毒死蜱
毒死蜱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三重作用,是粮食、果树、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理想杀虫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属于中等毒性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水果、蔬菜中毒死蜱超标主要是未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毒死蜱可经吸入、食入、皮肤接触吸收,此农药中毒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新型的高效低毒广谱杀虫剂,是第二代新烟碱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与吡虫啉等第一代新烟碱类杀虫剂相似,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更高的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葱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使用浓度过高、喷洒不均,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如果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3.乙螨唑
乙螨唑属于新型噁唑类杀螨剂,以触杀作用为主,为非感温性杀螨剂,在低温下就可以发挥出较好的杀螨效果,对抑制螨卵的胚胎形成以及从幼螨到成螨的蜕皮过程有效,对成螨无效,但是对雌性成螨具有很好的不育作用,因此其良好的防治时间是害螨危害初期。乙螨唑与其它杀螨剂结构完全不同,杀螨机理也不相同,具有独特的杀螨机理,与传统杀螨剂无交互抗性,可与多种杀螨剂复配使用。乙螨唑耐雨性强,持效期长,在玉米、棉花、蔬菜和观赏植物上的持效期30天以上,在果树上的持效期可达40~50天,比其它杀螨剂持效期长5~8倍以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螨唑在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7mg/kg。梨中乙螨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而大量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所致。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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