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加大档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经济建设,现定制《朔州市发改委档案管理制度》,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积极配合档案室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并规范管理,为争创市、省一流档案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监督指导各科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按时接受部门的档案进入档案室。
二、凡是能准确反映朔州市发改委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等各科室都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完整无缺;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严格进行鉴定,登记造册,经相关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执行文件收发登记、借阅制度,定期清点,按时清退和归档。不得对档案涂改、撕毁。查阅人员原则上不得将档案带出查阅室,确需借出,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办理相关手续。各科室查阅档案需要各科长批准。查阅秘密以上档案,须报委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室查阅。
四、各科室档案的整理由各科室自行管理。档案室的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柜的钥匙由科室负责人保管。
五、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利用制度,不得随意简化借阅、交接手续和擅自扩大借阅范围,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或查看存放的索引。
六、档案室内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霉、防虫、防鼠等方面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并经常保持库房干净、整洁,适时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整理,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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