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把廉政建设放在我们发改整体工作的首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组,由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带头搞好廉洁自律,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三、委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标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决不允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坚决不能向项目单位张口要钱,承诺单独为项目单位跑项目审批、跑资金,如发现此类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移交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四、委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要将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向党组汇报。
    五、委纪检组以及监察室要高度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制定有效措施,保证我委纪检工作顺利开展。有关纪检情况要定期向委党组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六、委内工作人员要阳光作业,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设立举报箱,对举报揭发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七、严格禁止委内工作人员参与大操大办婚、丧事,确需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要向委纪检监察室打招呼,向市纪委审批申报,并严格控制规模。
    八、把廉政建设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年终考评和评先挂钩,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从严治理发改队伍,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发改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