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委公文
  (一)下级或项目单位上报我委的文件,一律经政务大厅窗口受理,转到我委的文件由办公室转各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阅处。
  (二)本委发文,一律由主任签发。
  (三)行文时应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
  1、发文科室拟稿;
  2、拟稿时一律使用电子文稿,用词准确,标点符号正确,格式规范;
  3、填写发文卡,由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会签科室签字,最后由主任签发;
  4、打印出来的初稿由发文科室负责校对办公室公文把关,登记编号,然后送交文印室,文印人员凭审核无误、签字齐全的发文卡和初稿正式出文,最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盖章出文。
  (1)印刷出的正式文件不允许出现任何错误,如发现错误需修改文件必须征得主任同意,责任由拟稿人员和校对人员负责。
  (2)严格控制印刷数量,不得少制和多制,不得浪费。
  (3)各发文科室要及时发文,严禁出现丢失和积压现象,该发文的单位必须送到。
  二、上级公文传阅
  (一)严格履行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二)上级来文、领导批示、部门以及项目单位请示等公文要做到及时签收、登记,不积压、不误传,来一件办一件,严格防止漏办和延误,实行谁承办谁负责;
  (三)严格执行传阅制度。上级和有关部门来文、来电、信息等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分类签字后,由委领导及时进行传阅。紧急公文传阅不过夜,做到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对急办事项,可以先通知有关领导和科室办理后传阅;
  (四)公文经领导批示后,办公室要对重点的传阅公文重点跟踪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各科室要对所办公文及时存档。
  (五)对秘密公文、绝密公文要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不泄露机密,确保安全。
  (六)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做好公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禁出现丢失现象,否则按责任制定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