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印刷。
二、文印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和爱护好各种文印设备,非文印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
三、未经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文印人员不得擅自承担打印、复印任务。
四、文印室、各科室打印文件用纸、电脑耗材实行申报制,及时向后勤管理人员申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向保管领用。要注意节约用纸,做好废纸的再利用。
五、各科室复印、打印材料实行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由文印人员复印、打印。
六、文样的审核应该认真仔细,科室负责人为审核责任人,凡印制出的正式文件有错误的,要追究审核人的责任。文印人员凭审核无误、签字齐全的文样正式印刷。
七、文印用纸、耗材以及设备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文印人员要保证文印设备正常运转,保证委内文件、材料印制准确及时,如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及时解决。
-
版权:© 朔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6000020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
-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三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