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所有车辆均是工作用车,不设专车。原则上由专业司机驾驶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驾驶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要有有效行车证、保险以及其他证件,驾驶员必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辆保险由车辆管理人员按年度统一办理。行车时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行驶,严格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所有机关车辆不准跑私车,不得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学等活动。酒后驾车、非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因私出车或借与他人驾驶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四、车辆燃油,委领导用车每月每车为300公升,其他车辆每月每车为200公升,定月油卡供应,超支不补。因公经领导批准外出或确实因多次出差等特殊情况加油,按里程估量补发。
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汽车修理和更换配件时,由车辆驾驶员提出申请后,经车辆管理人员审核,修理厂鉴定并报主任批准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外出维修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否则概不负责。
六、用车领导调离工作岗位后,应将车辆在15日之内移交回办公室。
七、为预防事故发生,我委要与车辆使用人和车辆驾驶员签署《市发展改革委车辆安全管理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八、司机要做到有事出车,无事候车学习,不得擅离职守。
九、车辆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考核、安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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