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务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副主任、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纪检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委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调整召开时间和次数。
   2、会议主要是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会议精神以及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本委重点工作、热点问题和事关全局的重要事宜。
   3、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经分管的委领导审核同意)和分管的委领导提交委务会议汇报和研究的议题,经主任审定后上委务会研究,原则上谁提交的由谁汇报。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委领导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