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委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在委党组及委务会的集体领导下,积极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
    二、一级对一级的层层责任制:
科员、办事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任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事后再向分管领导说明。上级领导有权向下级了解工作及工作办理情况。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
委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年底委党组视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评模、晋级、提职的重要依据。分管领导要积极协助主任搞好全盘工作,在工作中要不越权、不失职、不包办、不推靠。
    四、工作例会报告制:
每月委里用一天时间(每月30号左右)听取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研究下一个月工作。
    五、调查研究制度:
为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给领导提供详实准确的决策依据,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的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要有六天时间深入六县区和重点工程单位搞调查研究。
    六、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每半年对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进行工作小结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底全年考核的综合参考依据,对各项工作完成好、有成绩、有实效的,我委将进行表彰奖励。领导表扬和省、市表彰奖励可作为我委再表彰奖励的参照依据。如果出现完不成任务,让上级领导和部门批评,甚至对工作不负责、相互推诿,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报请组织给于处分。全体工作人员考核要按照《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百分考核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