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全覆盖、管控有重点、质量有保障,促 进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 实做好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朔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度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本着防范、完善、拓 展的基本思路,围绕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主线,坚持全过程监 管工作理念,严格粮食质量风险防控,突出重点环节监管,落实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强化多种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

  二、 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全年完成检验样品不少于50批次(检验项目少于300个)。

  (一)严格粮食质量风险防控

  做好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采集和转送工作。对全市粮食收储企业进行粮食质量监测,严防污染粮食流向口粮市场。

  (二)突出重点环节监管

  对粮食从收购到出库实行全过程监管,采取“双随机”检查、 质量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收购、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进行 监督检查。全年对各类储备粮质量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结合库存检查进行)。完成国家、省粮食库存检查质量承检任务。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对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负面 清单考核。依实际情况,组织政策性粮食销售跟踪监管工作。强 化企业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入库粮食质量检验鉴定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方认定为储备粮,对储备粮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法律等责任由承储企业承担。

  (四)强化多种监管措施

  市发改委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开展联动粮食质量专项检 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 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违反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进 行行政处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食品安 全宣传等活动进行粮食质量安全常识、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宣传工作年内不少于1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业务培训。

  三、 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制度

  市发改委会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按照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 制考核要求和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 行考核。将储备粮日常监测结果作为粮食质量安全负面清单考核重要依据。

  (二)落实属地原则,加大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各县(市、区)综合检验检测中 心按属地原则,加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本辖区各种性质粮食企业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

  (三)充分利用快速检测结果

  各质检机构和国有主要粮食收储企业,应熟练使用快速检测 设备,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可的快速检测设备的检验结果,可用于粮食的定质定级。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