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价费字[2012]115号
朔州华隆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恒基商贸市场公寓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经实地了解和研究决定,你公司服务的恒基商贸市场公寓物业服务条件基本符合朔价管字[2006]53号《朔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级收费标准,即居民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8元(包括电梯费)基准价格(详见附表一)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收费标准向上浮动时,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在实际收费时,对照二级服务项目、内容进行收费,其服务项目内容部分达不到标准时应酌情减费。
经营性商业店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与基准价格应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并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登记公示后方可收费。同时你公司应加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上述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一:《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二级标准。
朔州市物价局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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