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价费字[2012]110号
朔州市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山西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综合考虑同类型民办教育学校的社会成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的精神,依据朔州市成本调查队对你校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地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水平,现将你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收费标准(小学):
学 费 每生每学期3650元
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你校接通知后,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它相关问题应严格执行“山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并接受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二年。
朔州市物价局
2012年9月8日
-
版权:© 朔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6000020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
-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三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