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价费字[2012]89号
朔州市茂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军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由于基础设施欠完善,你公司不间断地进行维修与完善,且小区内增加了电子监控设备,工人工资大幅度提高,为了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物业服务,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并征求各住户意见,多数住户同意调整物业费。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物业服务收费按《朔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四级调整为三级收费标准,即居民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6元基准价格(详见附表一)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收费标准向上浮动时,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在实际收费时,对照三级服务项目、内容进行收费,其服务项目内容部分达不到标准时应酌情减费。
        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按《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二的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与基准价格应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并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登记公示后方可收费。同时你公司应加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上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一:《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三级标准。
       附件二:《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
                 朔州市物价
                      201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