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价费字[2012]31号
朔州市享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发区和谐、晋源、上官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收悉,经实地了解和研究决定,你公司物业服务条件符合朔价管字[2006]53号《朔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级收费标准,即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6元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收费标准调整或向上浮动时,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在实际收费时,对照三级服务项目、内容进行收费,各小区部分服务项目内容部分达不到标准时应酌情减收。
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按《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二的标准执行。
经营性商业店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与基准价格应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并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登记后方可收费。同时你公司应加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上述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一:《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三级标准。
附件二:《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
朔州市物价局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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