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价费字[2012]30号
朔州市丽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城市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的申请》收悉,为了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物业服务,适当提高物业员工工资调动其积极性,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并征求各住户意见,80%以上住户同意调整。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物业服务收费按《朔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级调整为二级收费标准,即居民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8元基准价格(详见附表一)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收费标准向上浮动时,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在实际收费时,对照二级服务项目、内容进行收费,其服务项目内容部分达不到标准时应酌情减费。
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按《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二的标准执行。
经营性商业店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与基准价格应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并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登记公示后方可收费。同时你公司应加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附件一:《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二级标准。
附件二:《朔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
朔州市物价局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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