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物价局文件
朔价管字[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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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物价局: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怀仁县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65号)精神,现将你县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如下:
一、 怀仁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实行分类销售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气2.00元/立方米,工业、福利用气2.30元/立方米,营业用气2.50元/立方米。
二、 工业用气价格遵循批量折扣原则,即在上述工业气价的基础上,允许在下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三、 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应采取价格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你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 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 本文件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核定 天然气 价格 通知
报:省物价局,市政府
送:怀仁县政府、市物价检查所
朔州市物价局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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