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8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对扩大社会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分工协作,做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严格项目管理。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要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抓紧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四制”,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要利用月度调度、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社会服务兜底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时跟踪项目进展、计划执行、资金支付、投资完成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要加强各自领域内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保质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
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扩大社会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殡葬管理条例》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相关要求推进落实。
二、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