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二、负责辖区货币信贷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相关工作。
三、监测和评估辖区金融风险,并推动实施处置,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组织实施存款保险相关工作。
四、推动落实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负责辖区外汇管理工作。
五、按职责分工对辖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实施监管,统筹辖区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六、统筹辖区金融业综合统计,落实辖区金融信息共享机制。负责辖区金融统计调查,分析研究经济金融形势。开展辖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七、负责辖区金融科技工作,指导协调辖区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金融科技应用、金融标准化工作。
八、承担辖区支付结算、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
九、负责组织管理辖区经理国库工作。
十、承担辖区征信、反洗钱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成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