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依法管理存款准备金、利率,对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和再贴现,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二)依法对辖区银行业机构(含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维护朔州市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三)负责朔州市支付结算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辖区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协调银行机构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四)指导、部署辖区金融业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的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国际收支、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 

(六)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管理代理国库业务。 

(七)负责全市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金融业信息的统计、调查、分析,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依据。 

(九)负责全市货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