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气象局重大天气气候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气象信息日益关注,为进一步增加气象为社会、为公众服务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气象服务工作的监督,确保重大天气气候事件的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气象服务,特制

  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除此之外可根据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情况随时召开。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市气象局会议室或气象台等有关场所。

  二、新闻发布会条件:

  每季度召开的发布会,发布季度天气气候特点及影响评价、未来天气气候预测。

  我市出现下列天气气候事件时应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1、出现3个县以上范围一个月或以上降水量比常年偏多(少)6成以上;

  22个县以上出现同一类型的灾害性天气(如暴雨、冰雹、沙尘暴等);

  31个县以上出现同一类型的严重灾害性天气(如大暴雨等);

  4、出现历史罕见(超极值)的天气气候现象;

  5、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天气气候事件;

  6、社会关注的气象方面的热点问题及与重大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气象问题;

  7、对全市普遍开展的气象服务重大举措;

  8、根据公众需求,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的确定,可由市局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局有关科室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需求。最后由市局业务科汇总并拿出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审定。

  2、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确定后,市局有关科室和各县气象局要按照市局业务科的安排迅速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和材料。

  3、市级重大天气气候事件新闻发布会由市局业务科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4、新闻发布会由市局业务科于发布会的前3天提出意见,经局办公室联系新闻部门取得一致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5、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内容,会前应在市局内部共享公开,便于统一口径。

  四、新闻发言人:

  1、市局确定2~3名新闻发言人,报省局备案。新闻发言人由熟悉天气气候业务、具有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口语表达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2、每次发布会由市局根据发布会主题和内容选定1~2名出席会议的发言人。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局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主持会议和发布新闻。

    五、新闻发布会组织

  重大天气气候事件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市局业务科负责、办公室协助。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和要求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科学、准确、及时、优质和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市局办公室报请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新闻发言人应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发布,不得随意变更;应注意着装整齐,仪态大方,体现良好的气象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