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朔州市气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气象工作实际情况,坚持以加快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为宗旨,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载体,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水平,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制度建设
朔州市气象局严格落实《条例》精神,依照《朔州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分工、发布流程和保障措施。由专人负责编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进行涉密审核,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和疑问,并接受公众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朔州市气象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26条政府信息,其中包括工作动态2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条。在山西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95条,其中公告公示2条,工作动态9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朔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是朔州市政府门户网和山西省气象局门户网站,无自建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朔州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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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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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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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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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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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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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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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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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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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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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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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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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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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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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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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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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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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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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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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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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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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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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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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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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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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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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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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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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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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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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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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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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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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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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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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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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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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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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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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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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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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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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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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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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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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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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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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朔州市气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成效与山西省气象局和朔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公众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升。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朔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无专项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因依申请公开信息而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在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u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朔州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朔州市开发北延长路朔州市气象局;邮编:036001;电话:0349-2166343;电子邮箱:szsqxj01@163.com)
朔州市气象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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