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空域申请制度

  为确保人影作业安全、杜绝火箭在未被批准空域和时限内擅自作业的情况发生,提高火箭人工增雨防雹的作业效益,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空域申请制度》和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1、     获得山西省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资格。

  2、     作业所使用的工具(火箭)经山西省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年检,确认合格,在有效期内,保养得当,性能良好。

  3、     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山西省气象局颁发的人工影响天气上岗证,且在有效期内。

  4、     作业所使用的火箭弹供货渠道正规,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5、     进行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6、     作业站点绘制有规范的安全射界图。

  7、     作业前准备工作充分

  二、地面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向空域管制部门提出空域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空射击,且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间作业。为严格手续,申请和批准应有记录和录音。

  三、各县(市、区)一般应以市人影办为指挥中心,统一集中向有关管制部门申请空域。鉴于受当前通讯手段的限制,各县(市、区)也可直接向指定的空域管制部门申请。

  四、各县(市、区)申请空域的对口管制部门及程序:

  朔州市作业时向空军大同场站飞行管制室申请空域,空域申请电话0352-5784298

  五、各县新设火箭对空射击点,或原有对空射击点位置改变时,在征得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同意后,以市为单位汇总,重新向省降雨办报告,再由省降雨办统一报省人民政府和大军区审查批准。

  六、 各县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精心组织,力争抓住每次有利作业的短暂时机,取得好的效益。要投入一定的财力改善通讯设施,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