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竞聘和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和考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和考核办法》(晋气〔2016137号),结合朔州市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朔州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和考核工作。

  一、竞聘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二、竞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

  (四)从事专业技术业务、服务、科研及管理工作的。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在科普读物上发表文章至少一篇,或主讲气象科普知识专题报告至少一次,或参加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至少三次。

  (八)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 竞聘岗位等级基本任职条件

  (一)竞(初)聘专业技术十级、七级岗位条件

  事业单位从事一线技术工作,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根据本单位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和条件,可提出申请,参加市气象局组织的相应技术岗位竞聘。

  (二)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其任职年限规定如下:

  1.竞聘专业技术六级或五级岗位,需在下一级七级或六级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或八级岗位,需在下一级十级或九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

  (三)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内,受司局级表彰奖励,或在全国业务技术比赛中获全能表彰,或在全省业务技术比赛中获全能前三名。

  2. 近三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司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3.近三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气象专业技术相关的国家专利。

  4. 近三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的国家或地方气象行业标准,被颁布实施。

  5. 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二级以上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市气象局以下单位工作的,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6. 近三年内,独立编写2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应用实际教学一年以上,效果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书面认可。

  7.近三年内,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8.申报时为省局首席科技专家或其他同级别人才人选以及创新团队首席。

  四、岗位竞聘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评组

  成立由市局领导、业务管理人员和科研、业务水平较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竞聘工作考评组。

  (二)发布公告

  市局根据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发布竞聘公告,公布拟聘岗位及岗位空缺情况。

  (三)申请申报

  拟参加岗位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竞聘岗位情况,个人报名并填写《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申报表》。并向市局人事教育科提交原岗位在聘期内的工作总结(PPT)和有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本人所属单位须出具日常工作表现证明,所开证明须写清表现为优秀、良好、差等情况,表现为差的不得参与竞聘。

  (四)审核公示

  市局人事教育科对申报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申报表》。

  (五)专家考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由市局竞聘工作考评组采取竞聘答辩、综合测评、专家评议等考核方式,从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知识更新、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评议(总分为100分)。竞聘工作考评组根据加分情况进行排名,提出拟聘岗意见。

  (六)研究确定

  市局党组根据竞聘工作考评组提出的拟聘岗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并填写《气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调整)审核备案表》。

  (七)拟聘结果公示

  市局对岗位拟聘人选在全市气象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局发文确定聘用人员,明确聘用期限,从聘用之下月起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并同时将竞聘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省局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各项审批备案工作。

  (九)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结束一周后,受聘人员与市局签订新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到一个聘期的受聘人员,合同截止时间按照法定退休时间确定。

  如要聘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或通过委托其他部门评审取得相关专业相应技术资格人员,应具有省局认定或认可的审批手续,并同时具有省局人事处审批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考核管理

  考核形式和等次

  1.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聘任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任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不参加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的技术岗位人员,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结果均作为岗位等级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现等级岗位聘用合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四)聘任期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参加更高等级岗位或本等级岗位的竞聘;聘任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现等级岗位聘用合同,参加低于现聘任岗位等级的竞聘。

  七、解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同时抄送省局人事处备案:

  (一)由于失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记过以上处分。

  (三)因身体原因等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

  (四)对于因个人原因或组织原因需要在本系统内部调动的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其调出单位要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根据管理办法,调出人员参加调入单位的岗位竞聘工作。

  八、附 则

  (一)市局人事教育科根据中国气象局和山西省气象局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管理工作。

  (二)市局按照本管理办法,加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