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气象局档案利用制度

  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要根据本剧的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面向业务、面向科研、面向社会,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市场服务。

  二、要加强气象科技档案的信息加工工作,编撰各种简介、史料、文摘、汇编、选编等。要搞好咨询服务,不断改进并提高服务工作的方法和经济效益。

  三、凡借阅或抄录气象科技档案的外单位员,必须凭介绍信提供。

  四、气象科技档案的提供利用,要区别不同情况,无偿提供或有偿提供,收费范围、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档案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

  六、档案室应注意收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