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1)掌握全市气象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安排;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室及全局性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整理和各类综合性、专业性会议的计划管理。

2)处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3)负责对市局各项决议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和催办;负责分解下达全市气象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

4)负责起草全市气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关系全局性的报告和规章制度,拟定其他综合性文件,并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催办、通报和归口上报工作。

5)负责市局印签、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负责全局的电子政务工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秘宣传管理、报刊杂志的征订;管理机关办公事务。

6)并协调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之间的重大交叉问题。

7)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部署、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负责上级单位文件登记、分发、传递、催办工作;

8)负责局发文的核稿、把关和各种来往文电、请示、报告的审核、呈批和批办等工作;管理市局文件的打印和复印工作。

9)负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以及提供服务;

10)负责局领导讲话的整理、打印和归档工作;

11)负责市局的接待管理;负责全市办公用房的管理;

12)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事务的服务性工作;

13)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

1)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普法教育、气象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2)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

3)负责市局的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业务科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4)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工作。

5)提供气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防雷安全质量监管等技术支持。

6)负责市级气象行政审批大厅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办公室

1)负责制定市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局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规章制度。

1、督促检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我局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各类气象基础业务工作的管理上报。

2、拟定全市气象业务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气象信息网络和现代化业务系统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和审批。

4、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适应各种观测系统的数据处理业务流程和规范、数据政策和数据处理标准、质量控制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站网、气象信息业务工作的管理。

5、制订重点工程气象服务方案;组织重大项目的气候影响评价;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和重大灾害的评估调查的管理;

6、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气象信息、技术装备、县级综合气象业务等的管理;负责监测网络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

7、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和试验基地。

8、负责全市范围内气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科研和成果的推广。

9、负责本市范围的气象观测数据汇集、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建立适应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及信息网络的技术保障系统;负责本市的气象观测环境保护及新建、迁移的考察报告;

10、负责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体系管理;负责管理气象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负责气象灾害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

11、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科技管理工作;承担科研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局科技创新领导组交给的科技创新项目的工作任务;

12、承担市、县两级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技术支持和保障业务;承担全市地基、空基观测系统装备保障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涵盖试验考核、运行监控、维护维修、技术支持、气象物资保障等内容的适应综合观测系统技术的保障系统;

13、负责对涂改、伪造气象记录等重大差错和责任性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

14、负责气象计量检定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大气探测技术、方法的试验、研究;负责应急服务装备的配置、维护、保管和现场保障工作等;

15、负责业务受奖、验收、上报;

16、承办相关的气象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等;

1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计划财务科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市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

2)管理全市气象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地方气象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并负责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预算、决算;负责市局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4)参与基建工程竣工检查、监督、验收;

5)负责各项投资、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各种报表统计上报;

6)负责清产核资及公积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和计划、财务、统计业务的技术指导和财会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考核和技术培训。

8)贯彻执行上级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

9)做好会计资料和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会计档案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局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各县区的会计记账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气象会计档案工作,负责市局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承担各项经费的调控和监督管理等;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计室

1)组织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监督检查财经制度的执行,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对全市气象部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配合上级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调查。

3)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教育规定协助局领导管理人事教育、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2、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政审、报批、招工、录用、挂职学习、调动、退职、退休的管理事宜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人才交流、人事代理工作;

4、负责新毕业大学生和军转干部的接收工作;

5、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查、组织评审和报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

6、负责工资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管理;管理科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7、负责人事干部报表统计,做好人力资源信息库、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工资系统等日常管理与维护;

8、做好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9、负责优秀中青年等科技人才和享受政府津贴人选的推荐上报工作。

10、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常规学习、文娱活动;

11、协助局党组负责本市气象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县局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局纪检工作进行指导;

12、负责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违纪案件和本市气象部门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地方党组织办理党员的申诉、控告,负责受理上级纪检部门批转的来信来访;

13、承担市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文明行业建设、气象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14、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的学习日常工作。

1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台的发展规划、计划等工作;

2、承担本地区城市天气预报、天气预警产品的制作和发布工作,承担本地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预报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对县级气象台进行预报技术指导。气象台在发布预警信息号后要及时与防灾减灾中心沟通,以便信息发布统一、准确;

3、开展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和检验评价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联防和对县局业务技术指导,以及对短时、中短期天气、雷电天气和人工影响天气预报服务的指导;

4、承担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的决策气象服务工作;为本地区的重大社会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技术支持。

5、在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指导下,针对城市规划、环境预报、风能评估、应急响应等需求,运行和完善适合本地特点的精细化数值模式系统,并提供指导产品;

6、积极参加各类气象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气象预报业务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大力推进气象预报业务现代化工作,努力促进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7、承担与地方相关部门横向合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合作交流,努力做好气象灾害及相关次生灾害的风险预警工作。

8、负责市级气候业务和气候变化业务;开展气候系统监测与诊断,进行旬、月、年短期气候预测。

9、加强卫星资料应用,不断拓展应用领域、提高应用水平;负责干旱、森林火情等工作的监测工作;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区划、气候应用与服务、气候变化影响的综合评估;

10、承担12121声讯电话的业务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中心、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承担公益气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突发公共事件产品的制作、发布和信息咨询服务。

3、负责全市气象灾害、责干旱、森林火情等相关灾害的收集上报、灾害评估工作;负等工作的评估工作

4、会同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负责本区域的雨情、墒情等情报服务,

5、负责气象服务终端用户的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电视气象节目制作的有关工作、气象服务终端、手机短信等信息服务工作;

6、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依托基本气象服务,承担电力、煤炭、环保、交通、旅游、国土、林业等专业预报制作工作;

7、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承担本市范围内各类城市环境预报、生活指数等专业预报的制作工作;

8、利用上级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并积极进行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开发,拓展专业气象服务领域;

9、负责服务的效益分析和服务事例的收集和整理;

10、完成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

11、承办市气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全市信息网络技术保障工作规范、保障工作流程,承担市、县两级的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工作。

2、制定并实施全市气象与技术保障业务现代化建设方案;

3、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市、县两级所用各种气象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送检工作,并建立相应维修档案,定期反馈各类维修、维护信息。

4、承担全市业务、办公网络设备及业务系统的维护保障。

5、建立自动站运行监控分中心,实时监控市、县两级范围内自动站的设备运行情况。

6、负责市、县两级业务人员在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7、组织并实施责任范围内气象观测仪器、设备的定期巡检和标校工作。

8、建立本分中心备件库,负责备件的申请、调换、使用等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采购、建设、技术支持、等任务。

10负责市、县两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开发;承担市局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指导各县局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11、负责信息共享、山西卫星农网、开放式资料库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各种观测系统的数据处理业务流程,加强新技术在资料业务中的应用。

12、承担市、县两级信息资料、业务网络、高性能计算机、信息共享系统的技术保障业务等。

13承担自动站和区域自动站质量控制信息反馈管理工作。

14、承办市气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中心的发展规划、计划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

2、承担气象事业发展及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标准制(修)订等工作,参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制定并带头实施;

3、负责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提出灾害防御、隐患整治建议;

4、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专业专项技术服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推广及成果的转化应用;

5、牵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和实施监督;

6、参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工作;

7、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协调指挥及隐患整治督查;

8、负责办公楼、公用房屋、设施、场地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承办市局基建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

9、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机关办公楼水、电、暖和局机关电话及收缴费等后勤管理。

10负责对办公用品及相关耗材采购、登记、发放使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的的管理工作及局机关房地产权管理;

11、负责气象科技园区和家属院小型基建、环境建设、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等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车辆的使用、调度、加油、年检、保险、维修和成本核算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和单身职工用房的管理、调配;负责组织全局性的公益劳动;

14、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15、承办市气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拟定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市气象局本级和所属县级气象局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流程。

2、负责各种财务制度执行和财务票据的审核把关工作。

3、负责市气象局机关、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气象局所属县级气象局(站)、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制定有关财务报表;

4、负责收集、整理会计凭证、帐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的归档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不符合预算的收支进行纠正或拒绝核销支出;

5、承办相关单位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

6、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会计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和相关财务信息;承担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反馈给各单位和计划财务管理部门;

7、负责财务核算硬件、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财务核算中心内部事务的日常管理。

8、配合市局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等有关工作。

9、加强对县级气象局的现金、银行存款、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市局职工的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收缴工作;

11、承办市气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