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我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能,制定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

1、主要领导对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科室领导对本科室的政务工作全面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4、队领导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来抓。

5、各科室都必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推行工作。

6、队领导负责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或在推行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

二、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1、队政务公开监督、审议和评议小组负责对队机关的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

2、审议包括:

(1)审议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2)审议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

(3)审议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3、重点审议调查项目审批、调查事业经费安排、人事任免和奖惩公开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4、以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名义公开的内容都应报监督、审议和评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收到申报政务公开内容后1 0天之内批复,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1、队监督、审议和评议小组负责调查队政务公开的指导和评议组织工作。

2、队监督、审议和评议小组聘请若干民主党派社界知名人士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对队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善指导。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1、队办公楼内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定期收集市民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反馈有关科室整改,并及时回复市民。

2、在网站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开设热线电话,广泛征求群众和各界人士统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3、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并完善工作和进行反馈。

4、队监督、审议和评议小组对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落实与反馈情况进行通报。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1、队各科室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建立档案。

2、队各科室应将政务公开的内容报队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3、队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补充的政务公开内容都应送队办公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