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山西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统计调查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转。

(一)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信息审核。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及时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将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实操性、针对性,提升业务培训质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仍有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方面仍有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二是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三是积极利用新媒体做好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