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队2017年统计法治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晋调字[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队实际,制定2017年统计法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这个中心,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理念,规范统计调查环节,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统计稽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执法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形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三、工作要点 

(一)抓好统计调查法治培训 

1、增加队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增强履行法治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提高统计法律的执行力。 

2、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重点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细则等法律法规,全年组织法治辅导讲座和培训班各1次。 

3、利用周二学习,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条款学习,全员做到熟练掌握办案程序,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执法。 

4、配合参与总队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培训工作,以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巡查等为载体,向检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 

(二)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实施“七五规划”宣传教育,利用重要节点抓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系列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宣传。 

2、在市队内网开设“统计法治专栏”,拓展普法宣传形式。建立网上宣传教育、学习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和扩大统计法律知识的交流。 

3、借执法检查、调查指导之机,积极推动《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住户,有效规范调查对象遵法守法行为,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推动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4、《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要全覆盖。通过告知书对调查对象进行法治宣传,使调查对象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推进统计执法检查 

1、加大发放《统计报表催报单》。对那些迟报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提示警示,有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明确统计执法任务,紧密结合统计调查报表工作,确定执法重点,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案件查处数量,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排除对调查数据的各种干扰,保障数据真实独立上报,结合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年内不定期的由纪检、综合和专业科室联合完成1/3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争全年取得新突破。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严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的发生,充分行使行政权力,努力改善统计调查环境。 

3、建立各专业基础工作检查与系统内执法检查和系统外统计执法的联动,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对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4、规范和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执法,建立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和办案程序,规范统计执法全程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5、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执法工作效能。有效整合全市统计调查执法力量,加强专业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与县队的协调,积极推动系统联合执法,探索集中执法检查新方式,进一步保障数据质量。 

6、加强专项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对象和统计执法人员“双随机”工作制度,围绕重点专业、重点指标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的1/2,为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供重要依据。各专业分管领导要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抓实分管领域专项检查任务的落实,对开展执法检查不力的工作人员和不配合调查的企业,要重点督促检查,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组织领导 

1、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队成立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领导组。统筹谋划统计法治工作,强化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支持,在工作中推进。领导组下设执行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 

2、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要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普法和培训经费开支和后勤保障,保证统计法治工作正常开展。 

3、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执法工作纳入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4、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充实加强统计法治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充实执法力量,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运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