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125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6〕1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1254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6〕14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的通知
朔政发〔202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激励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供应与安全,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开展,我市决定对在本市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在朔州市域内参与无偿献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享受“三免”政策:
(一)累计无偿献血满20次(全血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或荣获全国无偿献血表彰金、银、铜奖及终身荣誉奖且表彰地为朔州市的献血者。
(二)在朔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三)成为中华骨髓库入库志愿者,可享受5年“三免”政策。
(四)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终身享受“三免”政策。
(五)年度内献血1次及以上的非获奖献血者,可自本年度最近一次献血之日起1年内享受“三免”政策。
二、“三免”优待内容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凭荣誉卡免费乘坐朔州市及各县(市、区)全域运营的城市公交。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风景区场所:具体为应县木塔景区、崇福寺景区等场所。
(三)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在朔州市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组织实施
(一)对享受“三免”政策的个人直接发放《朔州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凭证享受政策。《朔州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可在“朔州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申领查看。《朔州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仅限本人使用。持《荣誉证》的个人在享受相应待遇时,应当遵循社会公德,服从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公交公司具体落实无偿献血者持《荣誉证》免费乘坐公交优待政策。
(三)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无偿献血者持《荣誉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具体落实无偿献血者持《荣誉证》就诊时门诊诊察费优待政策。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进健康朔州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实践。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三免”政策落地实施。实施单位要抓好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公交公司、旅游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等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激励政策公告标识、操作流程,做好引导提示,确保政策实施方便快捷、政策待遇应享尽享。
(三)加强权益保障。落实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权益。对于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单位给予1至2天的调休,同时,单位利用工会会费给予献血者适当的营养补助等多样化激励措施,增强献血者荣誉感和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宣传资源,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积极宣传“三免”政策,主动回应社会疑问,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内部宣传,做好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知晓率、流程熟悉度,及时解答群众疑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惠民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广大无偿献血者。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