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00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怀仁市河大线“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5〕1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00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怀仁市河大线“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5〕1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怀仁市河大线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朔政函〔2025153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怀仁市河大线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朔应急字〔2025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1230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