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81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阴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12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813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阴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122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山阴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朔政函〔2025〕122号
山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送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山政发〔202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北周庄镇北周庄村、广武镇南辛庄等7处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附件:1.山阴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山阴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3.山阴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