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40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 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先行用地选址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9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400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 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先行用地选址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93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国道 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
先行用地选址的批复
朔政函〔2025〕93号
怀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确定国道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先行用地选址的报告》(怀政发〔202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批准用地预审范围内选取单体控制性工程毛皂互通、西韩岭大桥、新铺村大桥3处作为先行开工点,总用地面积12.4442公顷,其中林地1.5044公顷、草地0.5094公顷。
二、单体控制性工程开工前,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单位、村和群众的补偿,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项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单体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报批,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