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4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 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先行用地选址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5〕9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4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 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先行用地选址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5〕9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国道 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

先行用地选址的批复


朔政函〔202593


怀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确定国道109线、208线大同市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怀仁段)先行用地选址的报告》(怀政发〔202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批准用地预审范围内选取单体控制性工程毛皂互通、西韩岭大桥、新铺村大桥3处作为先行开工点,总用地面积12.4442公顷,其中林地1.5044公顷、草地0.5094公顷。

二、单体控制性工程开工前,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单位、村和群众的补偿,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项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单体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报批,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7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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