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17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城区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7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176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城区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79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朔城区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朔政函〔2025〕79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送〈朔城区“千人以上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第二批)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朔区政发〔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提出的神头镇烟墩村等10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第二批)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