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12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应县农村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123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应县农村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52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应县农村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朔政函〔2025〕52号
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应县农村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应政发〔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南河种镇北河种村等8处农村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分结果(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抓紧办理南河种镇王宜庄村、杏寨乡望岩村、下社镇前堡村取水许可证。
三、在新建项目的选址、选线要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避让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