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04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应县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7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04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应县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7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应县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朔政函〔2025〕71号
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第二批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应政发〔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第二批大临河乡大临河村等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附件:1.应县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
2.应县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3.应县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