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55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03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 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3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03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55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03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 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3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03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
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
批 复
朔政函〔2025〕34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请示》(朔交发〔202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机构,朔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监管和服务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