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55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 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55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 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

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

批   复


朔政函〔2025〕34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请示》(朔交发〔202524号)收悉。经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机构,朔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监管和服务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3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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