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11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11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5〕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的批复
朔政函〔2025〕4号
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应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应政发〔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所报的《应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调整后片区总面积233.2632公顷。你县要严格按照《调整方案》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你县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你县应确保《调整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四、《调整方案》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实难以实施需调整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调整方案》批准后,要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确保下一步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应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