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81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化工园区(集聚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81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化工园区(集聚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化工园区(集聚区)
四至范围的批复
朔政函〔2024〕115号
平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化工园区(集聚区)拟定范围的请示》(平政发〔2024〕44号)收悉。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区关于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化工园区(集聚区)四至范围的调整意见。
2.同意你区申报的化工园区远期规划两地块总面积为746.26公顷,其中,地块一北坪循环经济园区面积为487.1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大沙沟河中心线西422米,南至园区纬四路(不含),西至园区一级路(含),北至回平线公路南79米;地块二朝阳新材料工业园区面积为259.1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呼北线公路东461米,南至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塔北445米,西至呼北线公路西1200米,北至呼北线(不含)。
同意该园区近期规划总面积为666.13公顷(全部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其中地块一北坪循环经济园区面积为422.34公顷,地块二朝阳新材料工业园区面积为243.79公顷。
3.你区要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的认定工作,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园区建设指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