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5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夏关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4〕1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5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夏关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4〕1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夏关城乡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技术报告


朔政函〔2024〕118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夏关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技术报告>审批的请示》(朔区政发〔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夏关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技术报告》。

二、你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尽快完成取水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1117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