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40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 “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40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 “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
“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朔政函〔2024〕112号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朔应急字〔2024〕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