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540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 “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4〕1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540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 “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4〕1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

“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朔政函〔2024〕112号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朔应急字〔2024〕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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