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4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4〕2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4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4〕2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

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用地审批质效,确保将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接得住、管得好、落的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构建完善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守保护红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规范行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确保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落实。

(二)坚持提质增效,优化审批机制。在符合法定程序、严格审查的前提下,秉承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切实提高审批质效。

(三)坚持权责一致,保障合法权益。实行分级审查责任制,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相关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承接事项

(一)全市4个县(市)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授权审批事项。

(二)全市4个县(市)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委托批准征收事项。

四、审批机制

(一)土地征收情形认定。各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前,要核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并在请示中明确拟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地申请前程序。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征收土地条件,且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按照《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晋政办发〔2023〕72号)依法履行“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费用”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

(三)组卷报批程序。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用地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用地组卷格式和要件材料严格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4号)文件执行。

(四)用地申请程序。各县(市)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材料必须通过“山西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涉密项目除外)统一办理数据交互,不得在系统外运转。

(五)市级审查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的用地报件审查工作,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核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具缴费通知书,县(市)政府按规定限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六)批准用地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完成后,对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统一格式印制批复文件,加盖山西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朔州市印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签批日期。

(七)征地信息公开程序。用地批准后,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信息在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同时将审批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报送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存档。

五、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辖区(批次)用地报批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负责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各项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承担农用地转征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裁决的答复、应诉、举证等工作;承担转征报批涉及的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及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全市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完善和明确承接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主动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指导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用地组卷报批相关工作;指导县(市)林业部门审核拟占用林地项目是否符合用地条件,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做好林地使用报批工作;做好用地审批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三)市发改委职责。协调指导县(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将拟征地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相关部门制定行业专项规划。

(四)市财政局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社保资金以及征地预存费用等核实缴纳工作,确保土地批报有关费用足额预存并拨付到位。

(五)市人社局职责。协调指导县(市)人社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办理,将足额划入社保基金的养老保险补偿金记入个人账户,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做好计发等工作;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六)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协调指导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属认定、变更等工作。

(七)市司法局职责。协助指导县(市)等相关部门开展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或应诉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承接山西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专班,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和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专班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用地审批管理水平。

(二)依法规范实施。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承接用地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要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用地审批业务培训,确保及时精准掌握相关政策与标准,着力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履行建设用地主体责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授权委托)用地审查报批和土地征收实施全流程、全节点监管,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行跟踪问效,定期将各县(市)用地报件质量等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对用地审查报批中发现的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工作中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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