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06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朔城区小平易乡祝家庄村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06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朔城区小平易乡祝家庄村等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朔城区小平易乡祝家庄村5

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调整的批复


朔政函〔2024〕34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朔州市朔城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审批的请示》(朔区政发〔202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提出的5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你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取水许可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尽快完成取水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417

  (此件附件不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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