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6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4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怀仁市何家堡乡等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3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6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4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怀仁市何家堡乡等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3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怀仁市何家堡乡等4处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批复
朔政函〔2024〕35号
怀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怀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怀政发〔2023〕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何家堡乡、毛皂镇、亲和乡、河头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并及时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