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6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神头第一发电厂水源泵区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3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6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神头第一发电厂水源泵区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政函〔2024〕3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神头第一发电厂水源泵区
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朔政函〔2024〕38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神头第一发电厂水源泵区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朔自然资发〔2024〕7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同意无偿收回原神头第一发电厂的工业水源泵区土地使用权,面积5190.44平方米,并注销“朔国用(2005)0000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批复。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