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8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19〕5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8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19〕5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朔政发〔2019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相应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2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2.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91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原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船员服务簿签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市交通运输局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2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原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 注

    1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

    许可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


    市、县级卫生健康

    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省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抓好贯彻实施。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

    许可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县级交通运输

    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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