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6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6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市县两级将经济管理权限向开发区放足放到位,充分发挥开发区转型发展“主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引领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和《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造开发区升级版的要求,将开发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市县两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开发区,确保开发区尽快承接到位并认领实施,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赋权原则

——应赋尽赋。坚持把赋权作为支持开发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法律法规未禁止、国家部委规章未限制的行政职权均应主动赋予,坚持“应赋尽赋”的原则,把开发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在市县级权限内给予开发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应领尽领。各开发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承接,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报市、县两级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同意后可延期认领。

——分级赋权。实行市县分级赋权,赋权事项属市级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赋权,属于县级部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赋权。具体赋权事宜由市、县两级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负责,赋权清单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赋权目录,简化赋权流程。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精神,市级负责制定市域内县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具体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结合以往赋权情况和各开发区赋权需求,负责制定市域内县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

今后,各开发区提出赋权需求时,对基本目录内事项,报市、县两级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备案后,可直接赋予。对基本目录外事项,开发区有特别需要的其他权力,按原赋权程序报各级政府研究同意后赋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服务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开发区自身产业特点和开发区需求,以基本目录为参考,形成相关赋权事项,实行“一区一目录”。(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市、县两级202311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指导服务,切实提高赋权承接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赋权力运行的指导服务,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通过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开发区做好权力的承接、运行,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市县赋权事项基本目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赋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所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要加强赋权指导,不适宜由开发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各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应领尽领,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市、县两级有关部门配合,202311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赋权事项公布,加强赋权管理。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赋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及时告知事项原行使部门。各开发区要建立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变化,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各开发区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开发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事项赋权后相应的监管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市、县两级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0231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发区赋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沟通,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推进赋权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赋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督办落实、定期通报机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督促落实赋权事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将对开发区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对未按时间节点推进赋权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赋权事项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到开发区办理有关事项,切实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要主动征求企业和群众对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营造合力推动有效赋权、高效审批的良好氛围。


附件:朔州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310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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