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58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3〕4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58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3〕4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3112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市质量强市建设按照《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0)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为着力点,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完善质量治理,健全质量政策,提高全民质量素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标准、品牌深度融合发展,构建经济质量发展的新优势,深入开展能源、制造、服务、文旅康养、农业质量提升行动,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市,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

(二)创建目标。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以质量促发展、保民生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质量强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全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标准引领、多元协同的质量发展新格局,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推动区域质量协调发展,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扩大质量对外开放合作,强化质量发展成果共享。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产业发展质量优势持续增强。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基础瓶颈基本突破,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0以上。服务业扩容提质,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持续优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达到100%;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2%以上,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明显增长。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健全品牌培育、品牌推广、品牌运营与保护体制机制,建成多个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集群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动10个以上行业标杆企业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通过“山西精品”认证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完备。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机制体制更加健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关键领域技术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布局与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更加协调,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一站式”服务平台。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和全民质量素养显著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二、构建经济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突出质量发展创新赋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顺应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瞄准智能制造方向,加快中低技术水平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产学研一体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前沿引领技术、重大颠覆性技术突破。大力推动已有的科技含量高、经济价值潜力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尽快实现转化应用。探索投贷联动的融资新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和创业担保,鼓励企业大胆开展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激发质量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推动区域质量协同提升。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推动区域质量发展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深化与呼包鄂榆、乌大张、山西中部城市群协同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特色专业镇为抓手,围绕制造业、特色轻工业类、特优农业类等领域培育一批质量竞争优势突出、产业链融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突出质量发展绿色引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提升绿色产业比重,提高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建立从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绿色供给体系。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建立从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绿色供给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等。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六)加强质量发展利民惠民。开展质量惠民行动,围绕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定制化,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和质量改进,满足多样化、时尚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紧抓汽车、家电家具家装等大宗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拓展消费新模式,鼓励本地零售实体拓展线上线下消费渠道。加强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消费、无接触型消费等新型消费,推动商业、文旅、康体等消费跨界融合。探索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制度,广泛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落实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覆盖面,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

三、构筑产业质量竞争优势

(七)推动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健全能源质量管理机制,促进煤炭绿色开采、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将物联网、5G等先进技术运用到矿井生产各个环节,提升煤炭绿色智能安全开采水平,加快推进普勤、新耀低热值煤热解燃烧分级利用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与灵活性改造,建设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环保高效煤电机组,推动平朔安太堡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开工建设,大力推进晋能控股怀仁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风电、光伏、氢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持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开展“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编制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发展规划,推动储能及多能互补开发利用,打造全省新能源产业基地。推动风电、光伏、氢能项目开工建设。推进中煤平朔与中科院合作的利用煤矿废弃巷道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技术落地。编制《朔州市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实施重点行业能效提升行动,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有效方式,确保万元GDP综合能耗稳定下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制造业产品提质升级。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持续推动低碳硅芯、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高端陶瓷、现代医药、绿色食品等七大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落实好山西省省级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研发、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及智能化技术,加快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制造业产品提质升级,积极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新建5G基站,吸引京津冀大数据企业在朔州建立数据存储中心,建设右玉·晋西北云大数据中心和市级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积极引导煤电、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发展智能制造,开展智能生产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高制造业全流程质量管控智能化水平。探索建设一批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推动文旅康养业提档升级发展。围绕文旅消费扩量升级,实施重点景区道路、停车场、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新改扩建一批旅游公厕,支持推动4A级景区逐步创建5A级景区,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和服务质量。围绕建设便捷旅游交通网络,2024年底前完成剩余的225公里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建设任务,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创新发展研学游、生态游等新业态,开发民宿、露营、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发展基于新一代技术的沉浸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智慧文化旅游监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智慧文化旅游全覆盖。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十)推动农业优质高效发展。坚持“特”“优”战略,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三品”和圳品、晋品认证达到80个以上。推进质量兴农、标准立农、品牌强农。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新建立良种繁育基地1个、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1万亩,引进试验示范各类农作物新品种200个。围绕提升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和“机田证”一体化,玉米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建设畜牧业、设施农业、杂粮、中药材等全程生产机械化示范点建设。深入实施有机旱作农业“十大”提质工程,突出抓好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建立完善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培育和打造一批区域企业和产品品牌集群。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山阴县和应县各选择2万亩盐碱地开展退化耕地治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链条节粮减损。扎实推进绿色生产,在怀仁市、应县建设6万亩玉米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实施好右玉县燕麦绿色防控示范区和平鲁区荞麦病虫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建设项目。抓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利用率达90%以上。强化安全、质量、服务、支撑、品牌等农业全产业链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工程

(十一)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强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和疫苗储运环节监管,配合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扎实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优化消费品质量供给。推动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企业通过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促进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复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加强政府引导、机构指导和企业主导,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增加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消费投诉集中、共性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实施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构建“设计研发用户体验”的企业创新设计体系。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能力建设。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推进传统装备向高精化、高速化、智能化和复合化发展,提高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加速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推广应用,提高融合发展能力。加强质量与可靠性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健全可靠性标准体系,运用数字智能技术赋能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探索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日常监督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实现差异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发展BIM设计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大重点建材质量监管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等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鼓励企业加强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品质工程标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高生产服务高端化专业化水平。聚焦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深入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强化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中的依法合规和标准化应用。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供应链物流,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推动山西经纬通达枢纽型内陆港综合物流园专用线建成。打造乡村e镇,推进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体系贯通发展,统筹建设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推动乡村服务站(点)全覆盖。实施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工程,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发展通航运营服务,培育壮大航运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系统性集成、流程再造等服务,提升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价值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开展农技推广、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专业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中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十七)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化多样化。持续开展服务业提质增效“十大行动”,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聚焦居民消费升级,抓好文体培训、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鼓励餐饮服务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经营模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创新丰富家政服务市场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发展,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航空公司和机场全面建立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围绕网络教育、在线医疗、云上文旅、智慧物流、生鲜电商和新零售等服务业领域,培育壮大一批新业态。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实行顾客满意度评价、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等制度,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扩大政务服务“不打烊”超市覆盖面,完善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全代办”制度,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增强幼儿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性。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智慧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站)建设,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能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有效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和分级诊疗等改革,完善市级层面医疗架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实施老有颐养重点工程,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提升防控传染病能力。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提升优质生态供给能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点推进金沙滩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晋北地区高原风沙源生态保护修复及矿区、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大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健全节能环保服务体系,以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以及资源利用为路径,大力发展评估、咨询、检测、设计、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高企业质量和品牌竞争力

(二十)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产品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健全质量责任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强化优势企业、“链主”企业头部引领作用,促进链式发展,带动中小企业制定联盟标准,增强全产业链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十一)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动企业加强创新技术研发,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建设一批以质量升级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质量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开展绿色环保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制造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十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制定实施以质取胜发展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建立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升级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变革。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推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全流程信息化转型。实施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计划,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有效促进供应链配套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二十三)加大品牌培育推广力度。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重点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创建活动,以行业骨干“链主”企业为龙头,以拳头产品、优势产品、成长型产品为基础,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品牌及企业。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加大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支撑品牌创建、运营及管理。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培育,一体推进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管理创新,打造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朔州好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品牌纠纷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十四)争创全国一流品牌。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引导激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为引领,培育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挖掘提升朔州品牌价值,在陶瓷、煤机制造、小杂粮、肉类、奶制品、特色饮料等领域培育一批特色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等宣传推广朔州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强化对商标、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

六、推进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以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检验检测中心等为依托,加强计量、标准和合格评定等要素统筹建设与协同服务,推进技术、信息、人才、设备等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撑中小微企业质量升级,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开展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评估,为产业园区、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站点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和保护能力。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区域创新发展实践,高质量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强化和规范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技术调查官专家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健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导入各类管理体系并开展认证活动,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全领域延伸。积极开展区域试点工作,重点支持怀仁陶瓷专业镇先行先试。聚焦省、市级特色专业镇以及当地产业特色优势,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组织开展入企调研、标准宣贯、公益培训、案例推广、巡诊问诊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加强计量基础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部门行业协同合力,努力构建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各部门、行业分工管理的计量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计量标准器具、专用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管理。夯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计量标准能力建设的责任,立足服务民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建、改造、提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照合法性、科学性、前瞻性、经济性和公开性原则,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积极承担和参与计量技术规范的研究、制订、咨询等工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规模企业发展特点和需求,促进计量技术机构进一步提升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九)完善质量政策制度。鼓励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实施面向质量升级的技术改造,开展标准制定、计量、检测等质量研发活动,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三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深化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质量侵权损害赔偿,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质量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质量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三十一)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新模式,健全“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强化质量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市场准入开放便利,实现高频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培育更有质量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十二)打造质量多元合作共治。全面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多元共治格局。促进各行业、各地区及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技术等服务,及时反映企业与消费者质量需求,促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依法曝光典型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持续办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八、组织保障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质量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品牌推进、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发挥市、县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三十四)强化协调联动。县(市、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要积极研究配套政策,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推动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落实质量监督、检测等有关质量监管工作经费。

(三十五)严格考核评估。加强质量强市建设督导,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深化质量工作考核,优化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建立实施方案落实评估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动态跟踪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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