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35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35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3精神,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朔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主动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促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深化金融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根据国家部署,落实金融业、服务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商投资我市七大新兴产业领域,构建新兴产业快速成长、传统产业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格局。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进入医疗、养老等产业领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坚持内外资平等的准入原则和办理程序,不得设置区域性的外资准入制度性障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构建多图层开放版图

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发挥中心城市对宁武、神池及河保偏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主动融入太原都市圈。加强与大同市合作,实现资源同享、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旅游同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接呼包鄂榆城市群国家战略走廊,实现与陕北、蒙东地区联动发展,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特色旅游、绿色农牧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京津冀地区、雄安新区在产业、人才、科技、文化方面的合作,与秦皇岛港、黄骅港合作,构建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的大通关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融入环首都两小时经济圈,打造晋西北枢纽城市。改造韩原线,强力推动大原高铁及其他铁路专线建设;把朔州机场打造成新的对外开放门户;打通南到宁武神池、北到怀仁右玉、东到山阴应县、西到平鲁偏关的快速通道,进而南下中原、北上蒙俄、东承京津、西接丝路,推动“铁公机”有机衔接,实现对内大畅通、对外大开放的立体综合交通格局,加快要素流动,促进区域协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以全球化视野,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把朔州的开放空间拓展到“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再拓展到世界各地。着眼全球产业分工、市场格局和资源配置,推动朔州企业、朔州投资、朔州产品进一步打入欧美高端市场,进军东欧、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高效能级开放平台

依法赋予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动《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为全市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发挥示范作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展开发区引资空间。鼓励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发展,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动开发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鼓励各开发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承接检测维修、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分销仓储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创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资项目,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朔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促进

十一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跟踪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动向,引导企业增资扩产,落实国家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国内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各级财政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评价,完善激励机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和对当地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支持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新招引的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促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将更多的境外所得分回国内,再投资朔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促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跨国公司来朔设立地区总部。加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境外招商的支持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来朔投资设立地区总部。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对新引进的地区总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促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开发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鼓励市、县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开发区财政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促投局、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重点引资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在省政府核定的市政府债务限额内,统筹考虑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保障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市促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证

十六强化土地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外资制造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鼓励外商扩大投资。(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证件等提供便利。落实我市引进外国人才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落实有关待遇。(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简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手续,允许市场主体在银行直接办理,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市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鼓励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和融资。落实统一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全面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跨国公司外汇和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满足企业集团境内外统筹调配资金需求。推动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融资。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市金融办、朔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展跨境金融结算业务。深化与拥有离岸金融牌照银行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鼓励、支持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在朔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朔设立区域性资金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结算和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市金融办、人行朔州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领域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协调机制,通过“13710”电子督办系统、“96301”投资服务热线、项目投诉信箱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市促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发挥重大招商活动等引资载体作用。健全招商引资协作机制,举办好“一节三会”和朔州市首届能源大会等“NN会”,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公司交流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投资贸易促进平台。建立国际化招商团队,与驻外使馆加强合作与交流,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依法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统计渠道,强化外资企业统计职责,落实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促进外来投资、市场监管、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统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朔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鼓励外资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市内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加强与知名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外资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全市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网络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提升研发环境竞争力。支持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全额退还增值税,并提供退税便利。简化具备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市财政局、市促投局、朔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积极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切实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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